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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积极向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检察建议工作,全力争取将检察建议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体系,为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和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增加制度保障,进一步以检察建议为抓手推动全省法治建设及社会治理工作。
继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省级法治建设考核后,上半年,全省八个市州党委均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各市(州)市直(州直)单位、人民团体、各区县相关考核,其中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纳入依法治市(州)办的法治建设考核,海北州纳入领导班子党政建设考核。除八个市州外,全省各区县检察机关也正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截止上半年,已有西宁市城北区、城中区、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循化县等区县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县单位相关考核。如西宁市城北区委平安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下发《平安北区建设考核办法》,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其中;海东市平安区、民和县、循化县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区县目标责任考核。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继续督促指导还未落实该项工作的区县积极主动向地区党委汇报检察建议工作,争取将全省各区县相关单位、乡镇落实检察建议情况均纳入地区考核体系,尽早实现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考核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