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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研究室

省检察院抓实“两项工作”解决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不足问题 深入推进全省检察理论研究水平

发布时间:2023-01-09 09:35:19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去年以来,青海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理论工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先导和支撑作用,推动我省检察理论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省院党组会多次专题研究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作出工作部署。省院研究室结合青海省检察理论研究实际,提出“打造理论研究基础骨干队伍、强化人才统筹使用和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以抓实建设全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与法律政策研究骨干人才库、加强和规范人才库管理“两项工作”为切入点,努力夯实理论研究工作基础,以此带动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2年3月,省院正式启动全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与法律政策研究骨干人才评选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与法律政策研究骨干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严格筛选程序,要求将从事一定年限检察工作、具有相应检察理论和法律政策研究基础、业务能力强、检察调研成果较突出等作为推荐标准。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市州院审核,评审组评审等多个环节层层把关,并报经省院党组研究同意,最终确定84名同志为检察理论与法律政策研究骨干人才库成员。评选结果及时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予以公示。此次入库人员呈现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特点,平均年龄34.5岁,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检察官占46%,司法辅助人员占47.5%,司法行政人员占6.5%,岗位除涵盖主要检察业务外还兼顾政工、检务保障、综合业务、教育培训等部门。通过评选,不仅摸清了我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家底”,而且为深入推进我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奠定了扎实的人才支撑。

为切实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库成员的传、帮、带作用,省院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和法律政策研究骨干人才库入库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突出动态管理。规定对入库人才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次,及时对人才库成员进行更新调整;建立人才库信息档案,及时更新人员信息。突出统筹使用。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承担最高检、省法学会等组织的课题,优先安排参加培训,研究成果优先在《青海检察》刊物发表,为人才库成员搭建学习、调研成果转化平台;组织、抽调参与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编写以及重大调研、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工作。突出权责一致。规定人才库成员应履行的义务,如参与检察理论和法律政策研究参加系统内业务培训授课,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突出优胜劣汰。规定如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未完成本办法规定的任务要求,无故不服从上级检察院抽调工作安排等情形,将取消其人才库成员资格。

通过抓实“两项工作”,2022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基础理论队伍建设成果初步显现,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呈现新亮点,迈上新台阶。一是将浙江绍兴与青海海西建立检察理论研究合作平台融入“六位一体”对口援助工作格局一体推进,推动相关工作提质量、创亮点。主动向最高检理论研究所请示汇报,积极与浙江省院联系沟通,指导制定《海西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理论研究调研实施方案》,通过理论研究先行、打造“一院一品”,强化检察理论研究服务检察决策、服务检察办案的主体功能作用。二是大兴调研之风,推出一批理论联系实际的调研成果。我省三篇论文入选第二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荣获省委政法委“2021年全省调研论文征文”“优秀组织单位”奖,个人奖项名列全省政法系统前列;获得“第四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个人三等奖1篇,优秀奖4篇。三是积极培育选送优秀理论研究课题,理论研究保障服务检察业务工作的作用更加凸显。组织完成202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结项课题3项;组织申报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19项,最高检立项3项。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要求三级院根据本地实际,以本地区人才库成员为依托,以组建研究团队为抓手,组建若干个分属不同检察业务的研究团队,确定主攻的检察研究方向,进一步助推专业化建设。完善激励措施,积极组织人才库人员和研究团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盯检察实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盯检察业务中存在的突出短板和弱项,加大检察调研和理论研究力度,激励人才库成员多出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助力我省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