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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检察部

省检察院印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侦查部门与检察部门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3 10:08:03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升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质效,规范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近日,省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侦查部门与检察部门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工作办法》。

《办法》共二十四条,明确了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检察部门协作配合以及监督制约的原则、范围、职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重点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立案后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及提前介入的职责、介入意见的办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针对全省检察机关自侦办案现状,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制度优势,从严把握案件“入口关”“出口关”,落实最高检关于统一把关的要求,对立案、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等重点环节,撤销案件、撤回起诉等重大问题层报省院审核把关作出明确规定。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加强对《办法》学习贯彻,充分认识提高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质量的重要性,将质量优先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杜绝关系案、凑数案,坚决防止因办案质量问题导致不起诉、无罪案件,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效果好”,推动形成打击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