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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检察部

省检察院启动跨市、州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

发布时间:2022-06-14 11:01:2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期平安青海建设的新需求,省检察院决定组织西宁市和海东市检察机关成立两个巡回检察组,对西宁市城东区、海东市乐都区开展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6月13日下午,省检察院在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召开第二巡回检察组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通气会,正式启动全省第一批跨市、州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城东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受邀出席会议。会议由省检察院巡回检察领导小组副组长、第五检察部负责人赵钰主持。


会议对《第二巡回检察组对西宁市城东区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细化方案》进行解读,赵钰介绍了巡回检察组总体要求、组成人员、检察任务和日程安排,明确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内容、方式方法及办案流程。同时,就开展好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升政治站位。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社区矫正法》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效抓手,务必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推进巡回检察工作取得实效。二要树立共赢理念。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是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新模式、一体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和法律监督质效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加强沟通,携手推动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实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对象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共同助力平安青海建设。三要严守工作纪律。巡回检察期间要严守巡回检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保障工作安全,确保巡回检察顺利圆满完成。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赵秦就配合做好交叉巡回检察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一要在政治站位上再提升,二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三要在协调配合上再细化,四要在整改落实上再主动,被巡回检察单位全力以赴配合好巡回检察组工作,以巡回为抓手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城东区司法局、城东区检察院分别就配合开展此次交叉巡回检察作了表态发言。

会后,巡回检察组进驻城东区司法局开展现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