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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检察部

省检察院制定依法惩治行贿犯罪行为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04 09:44:18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根据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意见,结合青海检察工作实际,省检察院制定了依法惩治行贿犯罪行为十条措施,进一步强调和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从严惩治行贿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办案质效,助力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部署要求,在办案中认真执行最高检《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把握办案原则、落实工作要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要严肃惩治和有效预防行贿犯罪,认真审查事实、证据,严格适用法律,从严追究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严格把握行贿犯罪的从宽处理。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共同推进。

三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办理行贿犯罪案件落实好相关办案工作规定,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提前介入贿赂犯罪案件时就行贿人处理、追赃挽损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对行贿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

四要强化诉源治理,促进提升行贿犯罪治理效能。通过制发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编发行贿犯罪案件典型案例、开展行贿犯罪预防法治宣传等方式,以案释法,揭露行贿犯罪社会危害,释放严惩行贿犯罪的强烈信号,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观念,构建共同抵制贿赂的廉洁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