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助力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工作的提示》,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促进我省支持起诉工作依法全面、有序开展。
提示指出,各市州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作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分析研判,聚焦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将助力农民工讨薪工作与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拖延症”“马虎症”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根治欠薪工作,为助力农民工讨薪提供检察力量。
提示强调,各市州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要做好三个延伸,积极化解矛盾。延伸监督范围,依法规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在做好传统支持起诉工作的同时,探索拓展办案范围,丰富案件类型,探索办理新就业领域拖欠工资类型支持起诉案件,找准民事支持起诉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益的契合点,不断拓展案件来源渠道。延伸服务内容,以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治理为目标,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乱象问题,摸清农民工讨薪问题底数,及时受理审查,建立绿色通道,将支持起诉与检察听证、调解和解、司法救助等程序有效衔接,加强引导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延伸自省,跟进拖欠工资问题解决状况,履行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作用,对涉及欠薪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判决、裁定和民事非诉执行案件,强化监督职能,对人民法院执行不力、选择性执行、怠于执行的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要进一步推动省检察院与省人社厅会签的《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贯彻落实,充分融合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和人社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农民工讨薪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共同防控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风险,形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共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加强与行政、刑事、控告申诉等部门协作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支持起诉工作融合开展。借鉴我省成熟大数据模型经验,通过调查核实、实地走访、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查实在建项目未及时存储保证金、保函过期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不合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不到位等方面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提示要求,各市州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络、广播、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介载体,积极采取送法进军营、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扩大支持起诉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认真全面总结本地区支持起诉工作的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