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检察工作实际,自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起,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现就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来访人员须按规定自觉做好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做好扫码、测温等安检防控工作。如有发热或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接访大厅。情况紧急的,可委托近亲属代为反映诉求。
2.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后,自觉耐心等候,不喧哗、不吵闹,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反映的问题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3.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暂不接待集体来访,有相同诉求的,请推选代表反映问题。
4.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继续提倡通过网、信、电等非接触式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回复或答复。
网络:12309中国检察网
(https://www.12309.gov.cn)
来信:青海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7号
邮编:810008
电话:12309检察服务热线
疫情防控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