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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检察部

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2 10:03:47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121号)要求,省检察院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和要求,经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集体研究,并按要求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为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汪军义同志为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检察院政治部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


联系人:李辉;联系电话:18195611736


附件:1.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先进事迹简介;

2.汪军义同志个人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简介。


省院政治部

2021年7月22日



心系群众难心事 化解矛盾有担当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先进事迹简介


近年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把立足控申岗位、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遵循。三年来,共接待上访群众500余人,处理涉法涉诉案件800余件,信访群众息诉率达98%以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多次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


创和谐 促稳定 保平安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重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等敏感节点及时下发通知,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隐患及涉检信访案件,对排查清理出来的重点信访案件,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化解稳控措施。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未发生一起涉检赴省非正常访和进京访案件。2019年,第九检察部认真落实高检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通过细化办案措施、增强答复实效、强化内部协作、健全机制规范,连续两年实现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双100%,全省检察机关重信重访、越级访、缠访闹访大幅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第九检察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信访积案专项攻坚活动”和“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对全省检察机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登记受理的重复信访事项逐案进行排查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定准。对最终排查确定的27件重复信访,逐一明确包案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工作要求。截止目前,已办结26件,办结率96%。


立规矩 聚主业 显成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长期以来,第九检察部从强化工作机制建设入手,相继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办理群众信访工作办法(试行)》《青海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海检察版,助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指导意见》《青海省检察机关加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为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地方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基本遵循。与此同时,深度应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过程管控,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理顺责任分工。全面实行办案流程全公开、处理决定宣告制,推进释法说理,综合运用律师等第三方参与促进矛盾化解,推动信访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多年来,第九检察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文明接待室创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宣传周”等活动,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创先争优,坚持案件数量与质量并重,监督职能与息诉要求并重,强化监督效果。2018年以来,全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审查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和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306件,对其中185件案件立案复查,复查后改变原决定5件,不支持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抗诉3件,审查息诉2件,复查息诉11件。切实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解民忧 暖民心 显真情


“剑胆琴心解民瘼”。第九检察部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拓宽救助渠道,探索多元化救助模式,坚持把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作为救助工作的重点,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通过司法救助工作,体现检察人文关怀和法治温度,传递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更有效地服务群众和更扎实地改善民生。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后全省人财物统管,各地普遍无专项救助资金的实际,省检察院在第九检察部设立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联络办公室,专门负责全省司法救助工作的审批和指导,对一些急需救助的案件,及时向省委政法委和省财政厅汇报,争取资金上的支持。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下访巡访、“检察开放日”、“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让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提出救助申请。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5件386人,发放救助金1345.71万元,平均每案救助4.7万元。对帮助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克服生活困难,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保障司法机关公正执法,消除化解社会矛盾,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用责任和担当,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人民群众一声声饱含热泪的“谢谢你们”中,深刻诠释着人民司法为人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今后,第九检察部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做实做细群众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访累”,减少重复信访,不断推动群众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汪军义同志个人基本情况

和先进事迹简介


汪军义,男,1995年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分配至青海省李家峡人民检察院,2003年10月调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后,一直从事信访工作,2016年担任省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第九检察部副主任)。


2018年以来,该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带头人、信访群众的贴心人。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得到了信访群众的一致好评。


从事信访工作以来,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把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作为参与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先后组织开展了清理信访积案、集中治理重复信访等专项活动。多次赴全省各地协调处理重点信访案件,综合采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元化解措施,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和重复信访。2020年青海省检察机关成为全国检察机关五个信访积案零省份之一,受到高检院通报表扬。2021年高检院交办的27件重复信访案件办结26件,办结率96%,位居全国前列。


日常工作中,他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控申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把握涉检信访工作规律,全力做好“两节”“两会”等敏感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连续多年实现涉检进京零上访,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全省检察机关未发生一起涉检赴省进京访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聚焦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和揪心事,坚持不懈地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全省检察机关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连续两年达到100%。


2018年以来,共处理群众来信3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200余次,妥善处理集体访30余件、告急访20余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0余件,所办案件息诉率达95%以上。从事信访工作以来,无论其他工作多么繁忙,只要有群众来访,他总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接访现场,倾听群众的呼声,向群众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加班加点成为工作常态。针对一些刑事案件、民事侵权案件,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组织开展了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专项活动。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5件,向386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345.71万元,特别是2020年,全省54个具有司法救助职能的检察院均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实现了司法救助全覆盖。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他一贯秉持的原则,为此,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信访群众的思想动态,在《青海检察》上发表了多篇有深度、有见地的调研报告。


汪军义同志凭着对新时代检察事业和信访工作的执着与热情,情系群众,扎实工作,公正执法,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具体行动中,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