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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

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安全生产立案监督专项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3-12-27 12:35:0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12月26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安全生产立案监督专项工作推进会,总结全省检察机关安全生产立案监督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查摆当前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分析原因,厘清理念偏差,推动工作落实,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全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马文杰主持会议。


会上,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安全生产立案监督专项工作情况,西宁市检察院、海南州共和县检察院、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海西州检察院、海东市互助县检察院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今年5月省检察院推动与省应急管理厅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数据共享,建立涉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督模型,并于8月将模型排查出的197件涉安全生产领域“亡人事故”线索下发移交各市州院。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制定印发《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立案监督工作方案》,并将13件涉安全生产事故线索列为省院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对列入挂牌督办的案件实行重点指导、台账管理和列销号处理。截止12月22日,全省检察机关已向应急管理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100份,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0件,公安机关立案19件,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4件。目前全省安全生产立案监督第一阶段工作基本结束,部分地区已取得积极的成效,为深入开展第二阶段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郭全新就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立案监督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各级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自觉将检察履职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专项工作为从根本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做出检察贡献。二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各市州院要组织业务骨干对辖区内的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系统研判。省院对列入挂牌督办的案件实行重点指导、台账管理和列销号处理,案件的处理意见需层报省院同意。各级院要积极主动加强同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合力。三要紧盯关键环节,以“两查”为手段突破案件。各级院要紧盯五类重点案件,严查六个环节,聚焦2020年以来的涉安全生产领域“亡人事故”线索,延伸排查,及时依法稳妥处理案件线索。四要区分案件类型,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实效。各级院要突出重点,区分案件类型,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对排查发现的相关企业及个人瞒报、谎报安全生产死亡人数的,有关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瞒报、谎报死亡人数、应处罚不处罚、应移送司法机关不移送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作为普通刑事犯罪处理不当的、遗漏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当立未立、当罚未罚的,以及办案中发现的企业违规违法线索和相关监管人员渎职、贪贿线索的等情形,区分具体情况运用相关法律政策分别进行处理。五要加强分析研判,积极推动溯源治理。各级院要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同步谋划溯源治理各项工作,聚焦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进一步建立完善与相关行政部门涉安全生产领域案事件的提前介入、信息共享、会商通报等机制,全力推动安全生产立案监督专项工作落细落实,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基层院,各市州院、基层院主管领导和重罪检察部门全体干警、省院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