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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

郭全新副检察长对安全生产领域立案监督工作开展实地督导

发布时间:2023-11-29 09:19:39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全新带队先后赴海西州、海东市和西宁市就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实地督导。相关市州院领导、重点地区区县院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等参加。

本次督导结合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安全生产领域“亡人事故”立案监督专项工作要求,进一步督促各市州检察院对今年8月省检察院已经建立的涉安全生产法律监督模型中碰撞对比出的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事故数据进行核查。其中以2020年以来发生的“亡人事故”作为重点,对海西都兰县检察院、海东互助县检察院、西宁城中区检察院等6个县区院的60余条线索进行逐条分析研判,以点带面研究讨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转变理念。继续深化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升前端发现能力,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厘清事故主次责任,审查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二是精准发力,聚焦重点。进一步核查省检察院涉安全生产法律监督模型中碰撞对比出的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事故数据线索,将同一主体发生多起安全生产领域事故、行政部门明确提出整改意见但未整改到位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存在瞒报、谎报的安全生产事故作为重点,着力核查涉事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相关涉事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等问题。是串并分析,推动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诉源治理,梳理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查找事故背后深层次原因,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各责任部门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力促从根本上防治,为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