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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办公室

青海检察机关创新评查方式,提升案件质量评查质效

发布时间:2025-04-25 14:48:59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日,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青海省院首次将落实“三个延伸”情况纳入评查内容,采取巡回评查的方式,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拓展评查的深度和广度,取得积极成效。

自2024年11月开始,省检察院分两批次抽选全省案件评查人才库人员、办案能手、各条线业务骨干共10人组成2个评查小组,利用两个月时间深入海东市、海北州等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对2024年第三、四季度办结的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判决无罪、抗诉未被采纳、自侦不诉案件等六类重点案件开展全面细致的巡回评查。共评查重点案件33件。

巡回评查组始终聚焦案件质量的关键要素,将评查重点放在证据审查和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以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对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是否排除非法证据,认定案件情节是否有遗漏、错误,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法律适用方面,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遗漏、错误适用法律条款、引用法律条款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应当提出监督意见未提出等问题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公正合法。在办案程序评查方面,重点审查是否违反讯问、询问有关规定,是否违反请示、上报等办案程序,是否存在超期办案等,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巡回评查发现的不合格和瑕疵案件,省检察院及时向被评查单位和办案人员反馈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分析问题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在全省印发通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止类似问题屡改屡犯。各相关市州和基层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上报整改情况。通过“巡回评查+三个延伸”的创新实践,有效破解了案件质量评查“查不深、改不透、防不住”难题,为提升案件质量评查质效提供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青海省检察机关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持续优化案件质量,强化法律监督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法治青海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