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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省检察院召开2023年1至6月全省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议,对最高检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进行了解读,分析上半年全省各项检察业务指标情况,查找短板弱项,研究找出改进措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这次会议既是上半年全省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也是一次对新修订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加深理解、深化认识的学习培训会,更是结合上半年办案质量实际情况的实践探讨会。各级院要正确认识把握今年以来全省检察业务工作的总体形势。从全省检察业务数据情况看,办案质效总体趋稳趋好,比如,刑事检察工作中,捕后判处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4.3%,同比减少10.6个百分点;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75%,同比增加12.5个百分点;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73.9%,同比增加12.4个百分点;刑事抗诉精准度明显提升,抗诉采纳率62.5%,同比增加31.3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88.7%、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88.9%,均达到全国通报值。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诉前整改率、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均继续保持了两个100%。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领导包案达九成以上,包案办理“三类案件”达到了100%。检察听证案件量大幅上升,共开展听证1462件次,同比上升127.7%。但也要看到,部分业务短板弱项尚未改善、“老大难”问题没有明显缓解,具体表现为:一是民事检察“不会”、行政检察“不敢”的问题依然突出,比如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率偏低,部分地区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办理仍未破零。二是有些简单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比如危险驾驶案和盗窃案,有能力水平的问题,还有观念意识等问题,各地要对不符合法律规定作出不诉的危险驾驶等案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或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督。三是个别指标出现异常波动,比如不捕不诉率是中性指标,适用条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个别地区这两项指标忽高忽低,说明对捕诉条件的把握时紧时松、司法标准不一。 会议强调,一要正确理解运用指标。评价指标体现了对检察办案质量的总导向,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风向标”。新修订的主要评价指标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更加聚焦检察办案质量,更能反映检察业务规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新旧对照、全面系统学习修订后的评价指标,深化认识、全面把握,为正确理解、科学运用打好基础。二要抓牢重点指标。要对照46项评价指标,突出重点、结合实际,逐项找出落实措施,把精力进一步向提升监督办案质效上聚焦。三要紧盯落后指标。各级院、省院各业务部门要根据2023年上半年业务数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账”,梳理各地区落后指标特别是衡量办案质量的重点指标,要花大力气分析研究,从指标关联的典型案件剖析原因,针对问题、精准施策。四要加强动态监测。各级院案管部门要紧盯各项业务指标变化,特别是“趴窝”指标、异常指标、下滑明显指标,及时向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进行预警提示,同时还要综合运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业务监管系统,从数据运行态势分析全省、各市州、各条线检察办案情况,发现规律性、典型性、苗头性的问题,为院党组决策提供参考。 省院领导,各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各市州院,铁检院(三江源院)、西平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相关同志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