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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办公室

青海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实现量、质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3-06-09 17:56:2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协同司法行政机关扎实开展工作,采取多种有力举措,强化外部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监督更积极更主动,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向更实更广拓展,初步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2023年1-5月,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905件次,同比上升136.36%,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和监督方式全覆盖。其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占“十种监督方式”的51.93%。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解开当事人心结,实现以听证促公正赢公信。

领导带头,发挥示范效应

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院领导带头主动接受监督。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各级院领导带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结合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推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院领导主持听证数同比上升较大。海南等市州院副检察长、刚察等县院检察长多次主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将听证工作作为接受监督、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通过将焦点问题“亮出来”,矛盾化解过程“晒出来”,人民监督员针对申诉人所关心的问题提出中肯监督意见,让申诉人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心结”得以打开,有效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规范邀请流程,提升监督质量

通过印发通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邀请程序,明确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的,应在拟举行之日前五个工作日提交《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监督申请》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司法行政部门抽选确定人民监督员后,要求承办人第一时间与人民监督员取得联系,并提前1-3日移送案件情况、法律文书等与监督内容相关的材料,听取承办人对案件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说明以及听证的焦点问题,便于人民监督员发表更有针对性、说服力的监督意见。严格落实监督留痕与反馈机制,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收集、研判、采纳,对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予采纳的,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在规定时间作出解释说明和反馈工作。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的积极性不断提高。1-5月,人民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同比上升230.59%。

压实责任,延伸监督广度

积极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对“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监督工作,通过考评激发做好“可以”接受监督案件的积极性,使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断提高。比如在案件质量评查通知中,明确要求评查组将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纳入评查范围,明确检察官所办案件出现应当接受监督而未接受监督、监督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答复监督意见办理和采纳情况等情形的,均作为案件质量问题予以负面评价等方式,依法督促办案人员主动接受监督,倒逼人民监督员工作落实到位。对于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通过考评引导、激励业务部门及检察官切实增强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自觉性,真正做到“能邀请尽邀请”,让人民监督员“能监督尽监督”。1-5月,人民监督员参与“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监督方式均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监督数量大幅度上升。

突出监督重点,保护民生权益

紧盯社会影响大,涉及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履职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海东市针对辖区内公共健身器材安全问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乐都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批准设立的垃圾填埋场存在严重的生态环境隐患,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垃圾污染问题得到及时处置。西宁市检察院针对湟水两岸两处排水管排水污染湟水问题,邀请人民监督员前往现场实地勘察并参与公开听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明确了各自职责,协同配合解决排水水质问题,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城北区检察院针对辖区校园周边开设的部分“小餐桌”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小餐桌”专项整治,发现各类问题69个,责令当场整改54个,依法取缔关停1家,约谈经营者6人。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从更高站位、更深程度实践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机制,采取更有力措施,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渠道,继续落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让人民监督员更深入参与到各项检察办案活动中来,落实落细“全面接受监督”,持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公信力,有力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