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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检察部

省检察院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交叉巡回检察

发布时间:2025-07-02 09:40:2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持续深化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省检察院组织成立巡回检察组,于2025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对青海省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青海省病残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和青海省格尔木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工作。

一、制定方案,明确监督目标

省检察院制定印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巡回检察以“推进司法行政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实现强制隔离戒毒检察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目标,重点对戒毒所监管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及法律监督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开展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分为两个检察组,西宁市检察院及所辖湟中区检察院抽调专人组成第一检察组,负责对青海省格尔木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检察,海西州检察院及所辖格尔木市检察院抽调专人组成第二检察组,负责对青海省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青海省病残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交叉检察。巡回检察坚持严格依法、全面深入、重点突出、规范有序、务实稳妥的工作原则,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执法管理情况、生活卫生管理、教育矫治工作等四个方面从细、从深、从严全面开展工作,督促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二、进驻动员,深化“检戒共识”

在交叉巡回检察开始前,省检察院向四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发出《巡回检察告知函》,商请各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定巡回检察工作联络员,建立“检戒直通”联络机制。交叉巡回检察组进驻戒毒所当日召开动员会,指出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交叉巡回检察的意义,提高强戒所民警及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的认识;通报交叉巡回检察的目的、内容和工作安排,戒毒所向交叉巡回检察组介绍本所的基本情况、做法与成效,双方就共同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化发展达成共识。

三、全面检察,排查执法问题

交叉巡回检察组严格按《方案》要求,依法规范开展检察工作:一是调取、查阅工作台账和资料,现场查阅计分考核、教育矫治、诊断评估、出所就医、药品发放等各类执法台账90余册;二是现场走访,检查戒毒所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场所等重点场所,查看生活卫生条件、食品与药品管理、应急演练、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三是调取视频监控,通过查看指挥中心实时监控录像了解该所的实际运行情况、查看戒毒人员出所就医全过程视频;四是与戒毒人员谈话,对该所戒毒人员进行全覆盖谈话,了解戒毒人员权益保障、生活感受、执法满意度情况;五是与戒毒所民警座谈,听取执法情况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意见、建议。

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检察,共发现存在的问题20个。其中,执法管理方面存在入所、出所通知未按规定时限下发,寄件日期登记不完善等问题5个;生活卫生管理方面存在无医师执业资格证人员参与值班、个别出所人员就医未登记等问题7个;教育矫治工作方面存在民警无教育资质,培训项目无实用性,培训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4个;安全防范与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监控存在死角,食堂未实现“无刀化”等问题4个。

四、及时反馈,督促问题整改

交叉巡回检察组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召开巡察工作反馈会。将发现的问题向戒毒所进行反馈,充分听取戒毒所的意见后,经双方协商沟通,形成整改措施。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即时完成整改;对其他问题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检察组将通过书面审查、实地回访等方式持续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完善“派驻+巡回”体系模式,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实现检察监督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有效衔接,检视薄弱环节,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提升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共同促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