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肩负着重要职责。近年来,黄南州两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检察职能,建立工作机制,发挥救助工作“司法扶贫”的特色优势,加大司法办案过程中对因案返贫、致贫群众的救助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走深走实。
2020年至今年6月份,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39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11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85万余元。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院领导亲自谋划、协调、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狠抓工作部署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黄南州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办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发挥“窗口”效应。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解决群众诉讼过程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落实到具体的司法行动上。两级检察机关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积极发现群众信访过程中的相关线索,积极宣传救助政策,扩大司法救助知晓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以来,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来电来信来访案件中,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10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45万元。州院在办理信访案件中,了解到农民工张某某遇到欠薪讨薪问题,主动跟进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及实际困难,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5万元,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情。三是强化协同配合。两级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形成上下联动、协作配合、线索移送、合力推进的帮扶与救助工作模式,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落地见效。刑事检察部门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向控告申诉部门提供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残疾人、低保户以及未成年人案件线索7件。州院在办理的3件故意杀人案件中,对涉及的6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让未成年人有爱相伴、与爱同行。河南县院在办理一件故意伤害案件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当事人拉某某在案件中手臂受伤留下病症、导致无法从事重劳力、且为低保户的情况,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协同控申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四是开展跟进回访。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跟进回访工作,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两级检察机关对2020年以来办理的11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跟进回访,了解被救助对象获得救助金以后的生活状况、救助金使用情况等,听取群众意见,分析问题短板,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救助等工作,不断提高国家司法救助的实效性。
下一步,全州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优化救助机制,提高案件质量,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诉求,强化责任落实,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