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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学习会 传达学习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及州委学习...

发布时间:2020-08-18 09:53:29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州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学习会 传达学习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及州委学习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专题会议精神                    
   8月17日,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晓军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及州委学习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专题会议精神。党组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全文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王建军,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信长星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常务副省长李杰翔的通报精神及州委王振昌书记在学习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专题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党组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学习贯彻省委、州委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认识、摆问题,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全州两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不仅仅是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其背后折射出来的更是部分党员干部、甚至是某一级的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打折扣,甚至是规避的问题,实际上反映出来的是我们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上存在问题。省委、省政府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州委、州政府及时召开学习省委警示教育大会专题会议,会议召开的非常及时,对我们克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盲目乐观、麻痹侥幸、手段不硬等现象给予了当头一棒,实际上也是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干部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的警示。全州两级检察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标对表王建军书记“三问”、王振昌书记“六问”,深刻认识、认真查摆、补足补齐工作中的短板,把每一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会议要求,全州两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全省警示教育大会及州委学习贯彻全省警示教育大会专题会议精神,针对以往在司法过程当中存在的谦逊有余、主动不足、麻痹大意、行动迟缓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落实。一是要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实“三个最大”省情判断,实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自身实际行动,保障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在全州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二是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损害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蓝天、碧水、青山,切实为打造“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保驾护航。三要全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坚决贯彻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和省州人大的相关决定,紧盯黄河源头生态环境保护核心区的生态环境以及全州人民对高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期盼,依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回答好省委王建军书记的“三问”和州委王振昌书记“六问”。四要加强同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惩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贪污腐败、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方面的职务犯罪行为,形成反腐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共同促进黄南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