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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检察机关出台《规则》全面推开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发布时间:2024-04-29 17:05:26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贯彻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的要求,黄南州检察机关立足新起点在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以及赴海东市乐都区院等试点院考察的基础上先行一步,全面推开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近日,经黄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后印发实施《黄南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明确“法律监督事项”覆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业务,明确“案件化办理”就是今后受理处置的所有监督事项均应在检察统一业务应用2.0系统中流转,在案件受理、审查、审结、回复等办案环节探索制作相应文书,形成检察卷宗。 《规则》提出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应坚持依法监督、客观公正、程序正当等原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四大检察监督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过程中可采取询问、讯问、调阅、鉴定等调查措施,必要时可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过程中制作审查报告,做好立卷归档工作;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纳入司法业绩档案,作为检察人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规则》的出台,有利于黄南州检察机关更好聚焦主责主业,以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为统领,切实抓好监督事项案件化转型,实现规范化、专业化,推动形成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的具有黄南检察特色的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机制,推动黄南检察工作向现代化、高质效转型发展。 下一步,黄南州人民检察院将对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进行专项“再部署”,重点对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进行规范化,并对两级院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情况、案例培育情况、机制建设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力争将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成为黄南检察业务个性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