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将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地方社会治理当中,巩固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依法规范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推进诉源治理,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合力。5月26日,我院召开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件听证及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有贤出席并讲话,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担任听证员,县应急管理局、文旅局、民宗局及各乡镇单位有关负责等参加听证。并特邀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王成财专题作消防知识授课。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办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涉及的具体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现状、调取证据、行政部门履职情况、法律依据及检察机关拟发检察建议内容,并展示了部分书证,确保听证员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案件情况。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情况,分别从检察机关公益监督职责、行政部门职责、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发问,详细核实案件细节。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就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建议参会行政机关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申请专项资金,增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消防意识和安全设施使用方面的培训力度。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表示认可,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落实整改,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有贤指出,公益诉讼工作所关注的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不仅是为社会公益护航的大事,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盼的好事。本次听证会的召开,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精神的具体实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和作为。
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题听证会是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能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全新尝试,既是切实履行好“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神圣职责,也是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守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现实举措。下一步我院持续将通过听证等多种形式,让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身于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中,有效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