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极其宝贵的生态资源,是活文物,更是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人居环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针对我县“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亟待解决古树名木保护的建议提案,我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开展了“保护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经调取古树名木保护目录清单,我县目前登记在册认定的一、二级古树15棵,分布在全县5个乡镇。
为全面掌握古树生长和保护现状,我院干警分赴古树所在乡镇,通过逐一实地查看、走访村干部、村民等方式详细了解古树生存状况和养护情况。经走访调查发现,大部分古树名木设置了保护措施、悬挂了古树名木保护标识等,古树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等。但也发现部分古树存在未悬挂保护标识牌,在古树上悬挂物品、刻画钉钉、缠绕绳索、电线、树根处堆放或倾倒垃圾等物,古树周围过度硬化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古树的生长和保护,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对于存在的问题办案人员详细记录,拍照固定证据。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我院在分析公益受损情况、厘清责任单位责任、引用法律依据及全案事实基础上及时立案,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4个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古树保护和管理职责,完善古树的保护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执法巡查,恢复古树生存的自然环境。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营造古树名木人人爱护的良好氛围。在送达文书过程中,相关责任单位对检察建议确定的事实予以认可,表示将及时对管护措施不力的古树,按照“一树一策、分类施治”的保护复壮措施,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履行好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职责。2022年6月经责任单位书面反馈,我县《古树名木保护与复壮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对存在的问题已采取保护和复壮措施,同时将未纳入保护目录的古树上报申请等。近期,我院根据责任单位书面反馈的整改情况,通过开展“回头看”形式,经实地查看,古树管护不到位问题已根据方案整改实施,取得实效。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是我院深度参与社会市域治理的重要举措,更是积极回应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涉及公益诉讼线索转化为具体案件办理的有效尝试。下一步,我院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继续以公益诉讼检察路径,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