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自2020年引入共享电单车后,由于使用方便快捷,极大程度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了便捷,受到群众的喜爱,大家都亲切的称它为“小黄车”。但是在“小黄车”的使用过程中也是乱象频出,不少“小黄车”乱停乱放的情况、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情况屡见不鲜,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违规骑乘“小黄车”的行为也愈发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干警积极履职,在工作生活中通过观察、沟通交流发现由于运营单位对停车点规划不明确、不合理,造成了“小黄车”在人行道、机动车道区域内违规停放现象较为突出,容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同时,由于“小黄车”身份认证系统不完善,导致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也能轻易扫码骑行“小黄车”并存在多人违规乘载同一辆“小黄车”,在道路上骑行时逆行、闯红灯、追逐竞驶等违法情形,违反交通法规,存在严重道路安全以及人身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干警及时向交警部门以及“小黄车”相关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举措治理“小黄车”乱象,保障出行安全,共同为循化县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作出贡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被建议单位表示将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全面履职,尽快回复检察建议。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我院将从群众身边小事着眼,从人身安全、社会环境大处着手,延伸检察监督触角,不断探索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积极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