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民族团结知识理论水平,9月23日,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学习会议,学习贯彻《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会上,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树英传达学习《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相关条款进行了重点解读,并提出学习贯彻意见;精心选取《冰山上的来客》《孔繁森》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主题影片观看,重温红色经典,共建同心交融、同心建设、同心发展的最大“同心圆”。
会议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系统工程。
会议要求:全体干警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举措,务必抓紧抓实抓好。一要认真学习贯彻《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面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把学习成果和精神贯彻到日常检察工作之中。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在实践中贯彻《条例》精神,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二要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切实发挥好《条例》规范、引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功能,促进各族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团结互助,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用实际行动维护和推进民族团结工作。
通讯员: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