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由平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邓某某受贿罪一案,在平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晓权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祝玉芝担任审判长。部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受邀观摩庭审。
被告人邓某某于2011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因邓某某受贿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在监察机关移送起诉前,检察长带头履职,适时提前介入调查工作,移送起诉后亲自带领办案组成员认真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全面分析把握案件事实,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邓某某受贿的证据材料,就犯罪数额、事实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并在法律适用、案件启示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在有效指控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庭审警示教育,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头雁”效应带动“雁阵”齐飞,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通讯员:丁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