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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07-14 11:38:47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内设五个部,具体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 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 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

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 协委员联络工作。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务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 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办理平安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 罪案件、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或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由 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负责对看守所 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 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上级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 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的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民事、行诉讼 监督案件的审查,承办对平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 判监督程序以外其他民事、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 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 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 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 察建议。办理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除第一、二检察部以外的其他检察业务工作。负责 信访及举报线索的审查处理。审查受理属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 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控告案件。审查办理属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 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同级人大、政法委、联席办、上级院及本 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重要信访的应急处置。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


送案审核、案件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 务信息监管和态势研判分析、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工作。牵头组织案件质 量评查、协助开展综合业务考评。负责安区人民检察检察委员日常工作 理论研究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检察信息技术工作。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 员押解看管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参与搜查 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 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五)政治部。负责本院机关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教

育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检务督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