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共和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10月恢复重建。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几经变迁,至1986年共和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股、经济检察股、法纪检察股、监所检察股和办公室,有干警22人,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10人,助理检察员2人,书记员2人,法警4人,工勤人员1人。
目前,共和县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5名,实有干警32名,其中藏族25名,满族1名,回族1名,汉族5名。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员额检察官13名,检察辅助人员13名,检察行政人员6名。现设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驻所检察室。总建筑面积 923.33 平方米。
获得荣誉:
2016年被评为县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示范点;2018年被评为州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示范点;我院拍摄的微电影“假如时光能倒流”获得海南州首届“民族团结杯”一等奖。201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201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201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2010年、2016年两次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两次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总工会授予“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在全省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会上被荣记“集体二等功”,连续三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双语诉讼业务竞赛中荣获“团体二等奖”。两次被州文明委评委“州级文明单位”。连续四年被海南州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连续十三年被共和县委、县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班子”。
二、特色亮点
1、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三年来受理办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350件593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7件667人。
2、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贯彻1号检察建议,积极与共和县教育局联系沟通,共同深入共和县辖区内18所中小学和10所幼儿园,并与校方签订了《检校共建协议书》,努力做到检校联手共筑校园性侵防火墙。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工作大局,打造共和未检“三化”工作模式,成立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小组,建立未检爱心团队,重新编印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丰富调整未成年人犯罪暨法治宣讲基地内容,创立集心理疏导、情绪稳控、压力释放等功能为一体的佩嵘姐姐未检爱心工作室,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检察干警深入共和县辖区内各学校开展法制讲座12次,邀请学生、老师及家长来我院参观3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余份、《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调查问卷》调查问卷300余份、发放学习用具及书籍价值2000余元,受教育师生、家长达1200余人。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制度。
3、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结合共和实际认真开展“服务美丽青海建设”等专项检察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省检察院提出的“低成本公益诉讼定损索赔机制、构建双赢多赢共赢机制、打造通用型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
4、加强双语诉讼工作。针对藏区县情实际,结合检察工作,努力探索藏汉双语办案机制、优质服务途径、彰显法律公正、形成全州检察机关一张响亮的名片。
5、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主线,充分发挥控申检察部门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的一线平台作用。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线索58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9.5万元。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不断提高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效果和水平,依法、规范、及时、文明受理办理群众诉求,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检察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让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