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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建立跨县域保护协作机制 共筑青海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屏障

发布时间:2023-09-20 15:04:55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汇聚生态文明建设强大合力共和县、乌兰县两地人民检察院与当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农牧部门在充分协商交流的基础上,共同建立跨县域检察履职与行政执法共促青海湖裸鲤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该机制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职能作用,重点治理青海湖裸鲤非法捕捞加工制售等问题,共同保护青海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奠定了基础

共和县检察院联合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西沟派出所,共同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专项巡查活动。各部门出动工作人员共计15人,检查餐饮经营主体、农、牧户等场所27家,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检察机关对发现的餐饮经营者存在违法制售裸鲤的问题,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采纳并予以积极整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件,收缴罚没款74635.2元,没收青海湖裸鲤28.45公斤、201尾。

    下一步,我院将以建立机制为契机,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促进依法行政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共筑青海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跨县域保护屏障,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