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提升涉黑涉恶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20-08-17 11:44:1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7月21日,由共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牛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十八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该案因管辖问题移送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州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及时抽调共和县人民检察院、贵德县人民检察院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党员检察官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审查,专案组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认真审查案卷,形成了1000多页的审查报告,在审查证据材料的同时,专案组向各被告人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各地已判决的案例,分析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被告人认罪,经多次释法说理,11名被告人从认为不构成犯罪,到承认自己行为不合法,再到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在认知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审查案件时,专案组检察官主动听取辩护律师及值班律师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相关法律条款的意见,最终,在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的参与下,11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7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这起多达10起犯罪事实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仅一天半就审理结束,比同类案件节省了近一半时间。该案宣判时法院均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政治自觉,站在全局高度,持续发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化,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神,并将认罪认罚制度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