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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对首例涉恶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发布时间:2020-08-13 16:19:39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我们受共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对办案事实、证据发表如下意见……”4月28日,由共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公某某、拉某某为首的8人涉恶案件,在共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案件由检察官李建军、周洛太、李佩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共和县首例涉恶案件,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奠定了基础。
    开庭前,公诉人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和在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焦点问题,认真撰写出庭意见、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和答辩意见。庭审过程中,面对多名被告人罪轻及辩护人对本案是否构成恶势力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有条不紊、从容面对。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把握主动权,除了讯问提纲上的内容,还详细的对庭审现场补充发问。在举证质证阶段,面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公诉人灵活应对,有力进行证据答辩。在辩论阶段,公诉人措辞严谨,铿锵有力,以法律为依据,完美予以驳辩。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借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视律师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优势,通过律师向各被告人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点算好认罪认罚“得失账”,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我院通过出席法庭,最大限度的提高办案效率,彰显了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