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办案中时常遇到看似“寻常小案”的轻伤害案件,其背后也许是日常琐事引发的一般社会矛盾,也许是由于陈年旧事、邻里纠纷等引发的矛盾。廿地乡曲什纳村桑某某和万某某之间就是因双方家族存在着长达二十几年的家族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此类案件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如果简单办案或是处理不当,可能会激化矛盾,埋下问题隐患,甚至演变成重大恶性事件。
共和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从释法说理到检调对接,从化解矛盾到促进调解,从惩治犯罪到溯源治理,切实将轻伤害案件办理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在办理桑某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与能动履职相结合,从案件事实入手,深究案件背后的纠纷原因,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成功促使该起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取得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伤害行为发生的起因看似是万某某前往舅舅家拜年,与舅舅的儿子桑某某发生口角,桑某某对万某某实施殴打行为,造成万某某受伤,实则是两个家族长达二十几年的积怨。该案属于典型家族内部纠纷等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行为,结案了事很简单,但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才应是办案的最终目的。通过深层次分析案发原因,找准案件背后矛盾,从矛盾化解和家庭关系修复出发,副检察长及承办检察官走访基层调解组织并做了充分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检调、公调对接机制,借助司法所、派出所、专职调解员等力量,搭建调解平台,抓住矛盾症结开展专业调解,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从赔偿损失、解开矛盾、修复关系等多方面耐心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双方说出矛盾的根源,释放负面情绪,花费大量人力、精力及时间,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桑某某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万某某也表示谅解并顾念兄弟情义将赔偿退回桑某某,双方解开心结,握手言和,同时,通过此案也化解了长达二十几年的家族矛盾。该案通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与并发表意见,肯定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致同意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该案办理不仅妥善处理了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恢复了社会关系,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院党组始终坚持在办理案件中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作为认真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治理和治罪并重,惩治和修复并重,切实把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落实到办案全过程,秉持“小案”不小办,用心用情办好案,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共和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