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两级检察院首次联合接待群众来访
发布时间:2021-04-09 10:41:2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3月31日,我院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与海南州院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对3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联合接访,州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玲,第五检察部主任李左逞,我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管领导加洋俄日,第二检察部主任宁立慧,共同接待了案件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这是海南州检察机关首次尝试州县两级检察院多部门联合接待群众来访。
此次接访活动,由李玲同志主持,她向当事人代理律师说明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案件申请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3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为什么不能由州院进行监督,而转交至基层院进行监督的管辖问题。李左逞同志指出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材料中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加洋俄日和宁立慧同志对当事人代理律师申请监督案件提交的材料详细予以说明、引导。接访过程中,当事人代理律师陈述了3起民事案件执行全过程,并提出了当事人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程序性问题。
民事执行案件当事人申请监督,一般都经历了一审、二审或者再审,还有申请强制执行,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已经消耗了当事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申请人由于不清楚管辖问题向上级院申请监督。为此,两级检察院联合接待案件当事人,有效解决了当事人诉累和以往接访模式的单一性、滞后性问题。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直接面对面交流,以释法说理指引案件当事人申请监督的路径,不仅节省了时间精力财力,也有利于检察官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及时了解案情,大大提高了接访效率,降低了群众申诉成本。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对此次检察机关两级院多部门负责人联合接访的工作,感到满意和由衷的感谢。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不仅要办案子,更要办好案。从接访、受理、审查等各个环节,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不断完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用力,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