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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商讨 为维护两益工作达成共识

发布时间:2021-01-25 11:01:1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2021年1月21日,我院针对“共和县恰卜恰镇区公共用地收取停车费管理不规范公益诉讼一案”召开了联席会,这次会议是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基础上又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共和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国勋,共和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管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和海南州顺通城市停车管理服务中心代表参加了会议。联席会议确定了停车管理服务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研究了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和监管职责。建议城市停车服务管理中心投资建设电子职能收费项目,依法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停车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使公共临时停车点收取的费用用于道路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非法占有。
会议确定共和县城镇管理局是公共临时停车点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公共临时停车点的建设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停车费的统一收取并全额上缴财政,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安局和交警部门主要负责公共临时停车点的交通安全管理,公共临时停车点周边的交通环境整治和依法查处道路停车违法行为等工作。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监督停车服务管理中心依法规范经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财政局主要负责收缴停车费的返还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建议城镇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受理社会公众对公共临时停车位管理服务的投诉举报,做到及时调解和查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人。行政机关也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一致同意会商决定,为维护两益谏言献策。
      会议的最后,王国勋副县长强调,公共临时停车位收取的费用属于公共资源占用费,城市停车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全额收取,不得以承包、委托等“以包代管”的形式管理。为了全面提升我县公共临时停车位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电子职能收费,已经通过听证会和联席会的方式进行了商讨研究,达成了共识,要求我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为规范化、智能化收费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