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7 09:23:26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做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的重要指示和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清明节纪念革命先烈活动为契机,根据州院《关于迅速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调查摸底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近日,
我院第二检察部迅速开展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调查工作,重点针对本地区革命烈士陵园内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英雄纪念设施年久失修、保护不力等情形进行专项监督。
共和县革命烈士陵园位于共和县恰不恰镇凌云路3号。始建于1950年3月,总占地面积为319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08.8平方米。陵园内设有革命烈士纪念碑、瞻仰厅、陈列室、烈士墓等纪念性建筑设施,安葬有自建国以来保卫祖国、抗洪抢险斗争中光荣牺牲的79位烈士。烈士陵园自建成以来,已成为我县各族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传统教育的主要阵地,具有十分重要的纪念和教育意义。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保护好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是加强国防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对提高革命烈士的地位和抚慰军人家属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形成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氛围。
共和县革命烈士陵园由共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管。在该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烈士陵园调查管理是否规范、
纪念设施是否年久失修、保护不力等情形。经现场调查发现,陵园中有
7座
烈士
陵墓破损较为严重;陵园墙体和园内阶梯出现开裂和瓷砖掉落、陵园四周卫生脏乱差等现象;陵园北侧有居民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随处可见,特别是住户的窗户直接对着陵园内部,严重破坏了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2014年,共和县民政局进行了维修,但因气候干燥、管护不善等原因,烈士陵园部分设施仍然存在破损现象。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跟进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启动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督促整改。
历史是文化自信的源泉,先烈们用血肉之躯铸就了历史,用忠胆钢魂成就了文化,尊重历史,尊重先烈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