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青海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在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青海湖流域(南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工作方式,解决青海湖流域(南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突出问题,3月20日至22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兆录带队开展2024年第一次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对青海湖流域(南岸)部分案件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省院公益诉讼部门、三江源检察院、海南州院、共和县院主管领导和检察干警参加了本次活动,并召开交流座谈会。
会上,围绕建立与国家公园省相适应的检察监督制度开展交流座谈,针对海南州两级院服务国家公园省建设的典型案事例、建立的制度机制、具体的工作举措,州县院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对具体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说明。省院宋兆录副检察长在听取汇报后,对州县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在强力助推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贡献检察力量表示肯定,并对下一步扎实做好青海湖流域(南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一要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和办案一体化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夯实“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强调要继续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合力推进环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定期向州委和人大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适时向社会通报公益诉讼重大案件情况。二要不断强化协作配合。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切实加强公益诉讼法律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全力以赴服务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大局,为深入推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积极贡献检察力量。三要全面履行属地职责。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及时梳理自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以来,两级院办理的典型案事例、制定的制度机制以及具体工作举措,形成生态巡回检察工作的亮点和创新举措,为建立与国家公园省相适应的检察监督制度提供基础支撑。
会后,巡回检察组针对青海湖流域(南岸)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相关线索和立案案件逐一进行实地调查。在加强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同时,注重加强调研宣传,探索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规范,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通过实地调查和深度调研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手段,促进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检力下沉强化法律监督,以有力监督促进流域共治,延伸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触角,为青海湖流域生态治理补齐法律监督的“短板”,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治理格局。同时,在实地调查过程中,省院和三江源检察院检察官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办案理念和思路,以及办案技巧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省院检务保障部门干警对州县两级院干警在无人机、水质监测等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
下一步,海南州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开展青海湖流域(南岸)巡回检察为契机,深刻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深入学习领会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重大要求,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司法理念思路与方法措施创新,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力度,全力以赴服务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大局,积极贡献检察智慧,为守护好圣洁海南的绿水青山、助力建设生态文明高地贡献检察力量。